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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关于“网络大V”发表不实言论侵犯公众人物名誉权的纠纷,引发关注。据了解,法院认定“网络大V”周某某侵害了公众人物陈某的名誉权,判决被告周某某通过涉案网络平台账号公开发布道歉信向原告陈某赔礼道歉,并向原告陈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10万元。(8月13日 中国青年报微信公众号)
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都得到了极大的扩展。然而,这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助长了谣言的传播。“网络大V”周某某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当日即引发6300多次转载、2.2万余条评论及近66万次点赞,涉案话题一度登上当日该平台热搜榜,引发网友高度关注与讨论。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网络,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的虚拟性,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随意发布和传播不实信息,网络空间同样需要遵守法律。传播不实信息、恶意攻击他人等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起案例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提醒我们在网络活动中应时刻保持警惕。
网络传播信息要尽到审核义务。在网络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一旦不实信息发布出去,就会迅速扩散,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因此,在传播信息之前,必须尽到审核义务,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因不实信息而引发的负面影响和法律风险。
“网络大V”作为互联网平台有影响力的账户,其言论和行为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大V们拥有大量的粉丝和关注者,其言论和行为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大V们应更加慎重,“网络大V”发表言论不能“口无遮拦”,不能为了流量而不顾法律。网站平台也应进一步压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以常态化管理制度机制,推动形成良好网络舆论生态,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章平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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