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款退还=没事了?
【资料图】
出售银行卡帮助他人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被抓到后退还赃款就免责?
错!大错特错!
实际上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
仍然要承担相关担法律责任
近日
阳新县公安局富水派出所民警程同合
得知辖区群众焦某涉嫌“两卡”违法活动
于是多次通过给其家属做思想工作
反复宣传法律法规
规劝焦某主动配合调查争取宽大处理
在民警的耐心劝导下
焦某最终主动投案
并如实交待其违法事实
“我把得到的‘好处’原路退还了
还会有事吗?”
焦某提出的疑惑令民警哭笑不得
退还已得赃款
也难逃责任追究
经查,焦某受网络信息的诱骗,于7月21日赶至武汉市向一名陌生人出售一张银行卡。
此番武汉之行,焦某共得手2500元,其中,卖卡2000元,路费、茶水费500元。7月21日当晚,对方使用焦某的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0起,流水资金高达28万余元,涉诈资金45600余元。
案发后,阳新县公安机关多次联系焦某配合调查,此间,焦某心存侥幸,迅速将自己曾出售银行卡所得的2500元资金原路退还给买卡方,并将有关信息删除。
据了解,焦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已构成为违法行为,警方正在进一步深挖侦办中。
近年,涉“两卡”违法犯罪案件不断高发,一些人为了眼前小利,盲目地将自己的银行卡及相关重要信息卖给他人,从而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夏季行动”以来,黄石公安靶向发力,持续深挖“断卡”线索,重拳出击,铁腕整治,坚决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
警方提醒
广大群众一定要牢记,不出售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及有关重要信息,绝不做洗钱“工具人”,不做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帮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些看似轻松的“生财之道”,有可能跌进违法犯罪的深渊。
来源:平安黄石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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